2012社大行政人員培力之思考

 

對「社區大學推動行政人員培力方式」之思考

柳秀慧
2012.11.19

我們認為的社區大學是甚麼樣貌?

我們想打造的是規格化的傳統制式學校嗎?如果是,那麼社區大學已無存在的必要,我們的社會已充斥了夠多這樣的學校。

如果我們相信社大一開始即標舉的「解放知識,打造公民社會」理念;如果我們真誠的期待社區大學應該是回應社區需求、擁有在地特色、為學習找尋並嘗試各種的可能性,那麼社區大學雖名為一所學校但它已顛覆了傳統制式學校的定義了。關於學生身分的限制、關於教學場地的空間、關於教師的專業定義、關於一所學校的運作方式、關於社大行政人員的定位與需求都不應該以傳統學校的運作來思考,否則只會讓社區大學倒退回已僵化的行政結構中,不再有能量為台灣社會突破現狀,打造更美好的未來。

社區大學工作者VS學校行政人員

因此社區大學的行政人員還會是傳統學校中的行政人員嗎?會計制度、總務採購、學員事務管理等等瑣碎的行政工作會是重要的工作事項嗎?那麼社區大學行政人員的培力是要培力甚麼呢?

當社區大學的發展已迥然不同於傳統的制式學校時,整個學校的運作亦須有完全不同的思考,一所社區大學平均工作人員數約6-8名,一般的體制學校可能以這樣規模的人力運作並兼顧社區工作嗎?但因為社大跳脫了體制化的思考,社大的工作人員並不是行政人員,社大的工作人員是教育工作者、是社區組織工作者,社大工作者的工作重點並不是會計、總務、學務,這些瑣碎的行政工作,這些工作需要的是極致的流程簡化,而讓社大工作者能致力於社大的重點發展工作,而不是浪費時間在學習處理瑣碎的行政事務。

或許有人會提出那就聘用專職從事行政工作的人員,但科層化的細緻分工只會僵化社大運作,扁平式的有機組織才能協助社大有能力在面對快速變動的社會議題時能馬上進行組織調整回應問題,這同時也呈現了各個社區大學為因應不同狀態而有不同的組織樣貌。

那麼做為社大工作者應該具備哪些技能呢?從台南市政府教育局2012年社區大學推動行政人員培力方式研商工作計畫會議議程中所提之評鑑作業、招生與行銷、成人教育實務、社區大學願景形塑與發展特色之建構、簡報技巧與多媒體教材之應用、校務系統管理、會計制度、從紮根到發展—談社區經營(如社區資源開拓及運用、社區調查與服務方案、社區產業實務分享…等)、志工培訓、方案規劃與撰寫、校務行政與學員服務、公共議題規劃與設計等,〝或許〞都是社大工作者應具備之技能。

但如果我們同意社大的經營與思維是不同與以往的學校,那麼這就是一項創新的工作位置,這個工作面對的問題和解決的方案都充滿著變動性,精通傳統學校領域的知識不但不足以保證有用,而且也非必要。在高度數位化的時代,各種的技能知識只消透過網路搜尋即可大量取得,需要的反而是如何有效、有創意地運用知識的本領。取得專業證書不但不表示具備這種能力,那些忽視原創性思考,只重機械式填鴨的專業教育,反而會妨礙這種能力的培養。(“The Work of Nations” by Rober B. Reich,資料來源:躲藏世界部落格)

另一種可能的嘗試

北門社大在創校第四年時透過現場工作的累積在「北門社區大學工作人員培訓」一文中提出了北門社大工作者應具備的能力為:1.看見問題的能力2.擬定解決方案的能力3.整合的能力4.自省的能力。而要如何培養這些能力呢?是透過上課就能解決的嗎?這幾年的摸索過程中,北門社大發現除了原組織的長期支持與陪伴外,促進社大工作者學習網絡的連結,讓其自發性的發現問題並透過建立其周邊相關支持人際網絡找尋答案才是培力之道。

那麼到底要怎樣推動社區大學行政人員培力呢?我們是否能有一種更具開創性的思考,跳脫要社大動員工作人員來上課的現象,而是以公部門的資源促進社區大學對工作人員培力的支持,另一方面亦讓學習項目更貼近社大現場工作之需求。例如透過每年提撥「社區大學工作人員培力計畫經費」,開放給各社大組織或工作者個人提出申請,贊助組織或組織聯合或個人規劃其學習需求,執行內容可能是開設課程、操作工作坊、讀書會甚至是到別單位實習的生活費、外地見學的旅費或是補貼社大工作人員外出學習時人力不足的補充人力工作費…。但同時亦須思考如何簡化申請與經費核銷,不讓繁瑣的行政作業導致有心精進學習者的卻步,亦不讓計畫撰寫能力較弱之社大或工作者喪失學習的機會。

職訓還是培力呢?

另一方面,我們亦應釐清何謂「培力」,在張德永的「社區大學的社區學習與培力實踐」一文中提到:

對於培力(empowerment),一般的中文翻譯有很多相似的名詞,包括有「增權」、「賦能」、「賦權」、「授權」等等,至於其定義,許多學者有不同的看法,Rappaport(1987)認為培力是人們、組織與社區獲得支配自身事務的機制。Prilleltensky 等人(2001,轉引自Orford,2008: 36)則定義其為我們所努力的目的,人們有足夠力量以滿足自身需求的事務狀態,還有與他人協力工作,以推動集體的目標。

Perkins 與Zimmerman(1995:570)則定義empowerment為如同一種機制,其透過人們獲得對自身生活有更大的控制權,對社會政治環境的批判意識,與在社區中的民主參與。

而台灣的職業訓練法則定義職訓是:為培養及增進工作技能而實施之訓練。那麼試問教育部到底是想做社大工作者的職訓還是培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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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社區大學宣言:

「我們相信人的力量,必須發自人的自省

並深植在人的真實存在之中;

而被動的學習,單向的傳輸,

資訊的累積,學院的身段,

傳統僵化的知識與技能訓練,

都是無益,甚至有害。

所以,在「社區大學」中,人要以嶄新的方法,

重啟心智,重建自我,

重拾信心,重育愛的種籽,

同時重拾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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